4日晚,林心如工作室转发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文章,并评论称: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对于一切恶意造谣诽谤行为,必将维权到底,法律绝不会姑息违法者。
【环球网综合报道】@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 4日在微博发布案件播报称,当天,中国台湾女演员诉网络用户黄某梅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被告黄某梅因在其个人新浪微博账号中发布针对林心如的恶意侮辱、诽谤内容,包含没有相关事实基础的描述,如“台独”等,公然贬损林心如的人格,被判构成对林心如名誉权的侵犯,须向林心如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维权支出共计人民币60000元。
以下为@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 案件播报全文:
4日晚,@林心如工作室 转发@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 上述文章,并评论称: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对于一切恶意造谣诽谤行为,必将维权到底,法律绝不会姑息违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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